南宫体育:向未成年人售酒获利20元,餐饮店被罚款5000元

发布时间: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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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酒获利20元,换来罚款5000元!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县某餐饮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该县作出的首份向未成年人违法售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 ,谷城县检察院成果 结婚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中,发现6名未成年人见笑于人 当仁不让某餐饮店购买饮用了多种酒类产品,其中2人建筑 修建饮酒后实施了侵害其他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餐饮店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及时与相关部门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磋商,针对审查情况、诉前磋商内容、未成年人保护等进行沟通,建议依法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定期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检查活动,督促辖区内相关经营场所规范酒类销售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经核实确认,该店存舅父 外氏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提示标志且有向未成年人售酒的事实,并因此造成严重后果。随后,相关部门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相关条款,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裁量原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该餐饮店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 谷城县检察院还联合相关部门对“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回头看”,向商户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防线。

  承办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饮酒不仅会严重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和智力发育,也可能诱发各类刑事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学校、家长、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帮助他们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餐厅、商超经营者应主动强化社会责任,增强法律意识,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伤害,健康快乐成长。

  谷城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化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通过一体履职、融合履职,自私自利 随心所欲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做实溯源治理和犯罪预防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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